(十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和培训水平评估制度,对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省上重点建设省级骨干培训基地;各设区市根据教师培训的实际需要,整合资源,建设好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各县(市、区)要统筹利用培训、教研、电教等有效资源,积极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切实改善培训条件,强化培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培训者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
(十四)大力推进校本研修。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把校本研修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本研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五)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拓宽学历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90%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5%以上。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逐年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市、县级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资金,不断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十七)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级政府应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险,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广大教师从教治校的主人翁地位。
五、加强管理,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