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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九)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各县(市、区)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鼓励优秀教师和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学校任教。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特级教师巡回讲学、乡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等制度,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

  (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创新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方面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探索教师职业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三、强化培养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十一)完善教师培养体系。高等师范院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不断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提高师范生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强化高等师范院校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社会职责,探索建立面向农村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帮扶机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继续实施 “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逐步增加计划指标,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十二)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修订《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强化政策引领,做到依规施训。坚持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低于240学时的集中培训。制订培训规划,探索“院校集中-送培下乡-远程网络-校本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实行教师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对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培训监管机制和评估督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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