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陕政发〔2010〕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陕西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两基”攻坚目标顺利实现,基础教育进入了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但就目前状况来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政策引领和机制约束不够有力等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全省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放在基础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教师法》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切实形成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教师资源。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着力在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全面加强培养培训、资金保障和督导考核,用五到十年时间,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深化改革,健全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四)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适当考虑增编因素。对寄宿制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班)等考虑配备专职后勤服务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