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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五)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设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省行政学院应当对市级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会同市级人民政府对市级行政学院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六)完善培训班次布局。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培训班次格局。省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公务员和乡(镇)长,办好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进修班和专题研讨班,以及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青年经营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班等,推动干部自主选学工作。培训主体班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国资委、省行政学院联合下达培训计划。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分院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

  (七)推进教学培训创新。以教学培训为中心,建立有效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及时将省委、省政府在改革开放和建设西部强省中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体系。要以公共管理为重点,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区域经济学、领导科学、应急管理学、社会管理学和文化管理学等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八)深化培训方式方法改革。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讲授式、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和现场教学等方法,注重各种培训方法的深度开发和应用,增强教学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加强培训教学案例库建设,提升培训教学水平;调动教师和学员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九)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全省各级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设施、师资队伍和学科体系建设,整合省级机关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相关应急培训资源,在省行政学院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咨询以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要加大投入,支持省行政学院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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