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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10〕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行政学院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条例》,对于推进我省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省行政学院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全省各级行政学院特别是省行政学院建院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全省行政学院工作总体上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建设西部强省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对各级行政学院提出了新挑战,要求在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和为党委、政府提供智力支持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全省各级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我省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创新办院理念和体制、机制,整合全省行政学院系统资源,发挥行政学院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三)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培养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的目标,完善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办院体系。实施质量兴院、特色立院、人才强院、依法治院战略,着力提升办院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创新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着力培养富民强省的优秀人才;加强科研咨询工作,着力提供有质量、有影响的科研咨询成果;加强人才的选拔和合理使用,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学、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省行政学院要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创建全国一流的省级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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