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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0〕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符合我省实际。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市场体系

  (一)建设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方便农民消费,建立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服务体系的基本支撑,形成促进农村消费的体制机制。

  (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在农资经营、农副产品经营、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具有综合经营能力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服务体系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农超对接以及由财政补贴的工业品下乡和以旧换新项目。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社有企业按照“服务三农、微利经营”的原则,参与农房改造和城镇化建设。

  (三)加强配送中心建设。依托大型流通企业,在交通枢纽地、区域经济中心、县城和大型物资集散地建设不同规模的农资配送中心、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加强农资和日用品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充分发挥配送中心的仓储设施作用,积极承担化肥、农药、棉花、羊毛、边销茶等国家商业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

  (四)加强销售终端建设。依托大型流通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统一采购、统一品质、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日用品便利店。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把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烟草等商品纳入连锁配送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电池电瓶、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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