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厦府〔2010〕5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在2009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经2010年12月24日第1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房地产抵押规定〉的通知》等19件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下放权力若干事项的请示〉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捐资倡导见义勇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广告宣传品的通告》等3份文件予以修订并重新公布(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1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经修订予以重新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人事管理等权限的若干规定》、《厦门市捐资倡导见义勇为奖励办法》和《厦门市禁止乱张贴乱吊挂乱涂写广告宣传品的若干规定》(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废止的1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