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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各参建单位要在元旦、春节及“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加强安全巡查和应急值守,对留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在“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安排施工时,严格限制土方作业、明火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和噪声作业,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破坏地下管线、火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各区县建委要在元旦、春节及“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加强对本辖区施工项目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此期间将组织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在元旦、春节及“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和市政集团三支应急抢险大队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防止影响进一步扩大。

  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要经常对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六、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组织管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督促参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严肃追究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安办发〔2010〕7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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