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749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截至11月底,全市建设系统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死亡人数超过去年。进入12月份以来,又相继发生了数起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0〕732号),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切实督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方案。
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按职责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以监控重大风险源为重点,防范较大级以上事故发生。各集团总公司、项目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要着力加强对作业面的检查巡视工作,整改施工作业面的不安全条件、不安全状态,及时纠正各类违章操作,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着手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做到每月定期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掌控工程危险性的作业内容,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0〕619号),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