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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能力。要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带动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扩大农副产品购销,有效实现“农销对接”。

  (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和村屯回收网点的建设,实现全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的全覆盖。要通过经营网络、交易市场、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服务功能

  (五)提高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能力。供销合作社要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加快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土地股份合作、住宅合作、消费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有关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在行政村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在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同时,搞好公益性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要加强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积极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要发挥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决策咨询、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要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做好新型农民的培训工作。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六)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入社,引导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农民生产搭建服务平台,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要按照经济区域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重点培育一批基层中心供销合作社,逐步成为农村区域经济服务中心。要通过多种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七)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在确保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控制力的基础上,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供销合作社要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资产、业务、人力资源重组,着力在农资、果品、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物流配送等领域打造品牌产品,培育龙头企业。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供销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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