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0]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扩大国内需求工作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推进网络建设
(一)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区域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依法开展日用消费品、图书、药品等连锁经营业务,尽快构建起以县级为主体、乡级为骨干、村级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加快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区域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