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报告期末,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七)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1.拆迁单位个数
指报告期末,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核发了《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总数。
2.从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发放了拆迁岗位工作证书的,并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中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总数。
附件2:
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9年8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四、指标解释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城市(含县城)房屋和居住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的基本需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或地方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本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房屋概况。
四、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城市(建制镇以上区域)、县城(城关镇)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
五、本报表制度报告期别为年报制度。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
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填 报 范 围
| 报 送 单 位
| 报送
方式
| 报送
日期
|
房概1表
| 房屋概况
| 年报
| 城市(建制镇以上区域)、县城(城关镇)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网络
报送
| 年后
3月底前
|
三、调 查 表 式
房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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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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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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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号: 房 概 1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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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地(市、州、盟)_____县(区、市、旗)
|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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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代码:□□-□□-□□
|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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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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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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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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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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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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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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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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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实有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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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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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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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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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私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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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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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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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成套住宅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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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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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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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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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房屋减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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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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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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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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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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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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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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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口
| 201
|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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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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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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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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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 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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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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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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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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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同时报送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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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范围是城市(建制镇以上区域)、县城(城关镇)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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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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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逻辑审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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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2﹥103;102﹥105;106﹥107;203=1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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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