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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上报2010年度房地产业统计年报的函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上报2010年度房地产业统计年报的函
(陕建函[2011]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2010年房地产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有关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布置<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房综函[2009]06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上报《房屋登记情况》《城市房屋拆迁情况》和《房屋概况》三张报表(2010年年报,附电子版),登陆邮箱fangdichantj@163.com下载相关报表,密码为“000000”。

  二、有关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月报、季度分析报告,各地按照《关于上报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月报表的通知》(陕建房字[2010]12号)严格执行。

  三、从2011年1月份开始,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请各地务必将县城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纳入月报范围,对于报送不及时的,省厅将根据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请各单位保持统计联络员相对稳定,如有变化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王宏宇  安瑞

  联系电话:029-87294714 (电话)

  传  真:029-87293460 (传真)

  邮  箱:fcc@shaanxijs.gov.cn

  附件1:《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3:《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9年8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房屋登记
  (二)城市房屋拆迁
  四、指标解释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的基本需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或地方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本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包括房屋登记、城市房屋拆迁等两个方面。
  四、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
  五、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季报制度。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时间
  年报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
  季报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季后15日前,第四季度为年后1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
  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

方式

报送

日期

房综1表

房屋登记情况

年报

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房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网络

报送

年后

3月底前

房综2表

城市房屋拆迁情况

季报

设市城市、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

同上

同上

1-3季度报表为季后15日前;4季度报表为年后1月底前


三、调 查 表 式


  (一)房屋登记情况

 

 

 

 

 

 

 

 

 

表  号: 房 综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地(市、州、盟)_____县(区、市、旗)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31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11 年 8 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已进行所有权登记房屋情况

-

-

-

  年末已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

101

万平方米

 

   按用途分

-

-

-

    住宅

-

-

-

住宅套数

102

套(件)

 

其中:成套住宅

103

 

住宅面积

104

万平方米

 

     其中:成套住宅

105

万平方米

 

    非住宅面积

106

万平方米

 

     办公楼

107

万平方米

 

     商业营业用房

108

万平方米

 

     工业仓储用房

109

万平方米

 

     其他

110

万平方米

 

按产权性质分

-

-

-

    私有住宅

-

-

-

     其中:私有住宅套数

111

套(件)

 

        私有住宅面积

112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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