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紧密加强与当地火车站的联系,做好民工团体火车票的申购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三、加强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是行业稳定的基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有关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各项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从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各个环节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运输安全事故,维护行业稳定,保障春运安全。一是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参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求,禁止其从事春运工作。二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要加强对公路主干线、事故多发地段道路的巡查,强化对桥梁、道口和隧道的安全防范,做好易堵地点的交通组织和疏导,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对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加大对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力度,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进站和乘坐运输工具;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在出现积雪和冰冻天气时采取重车压道、巡逻车开道、撒盐破冰、编队行驶等有效措施,全力以赴保障道路畅通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各运输单位要落实例检和维护保养制度,对所有参与春运的交通工具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防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设施投入春运;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行业动态信息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及安全隐患,化解各种矛盾,创造良好的春运安全环境。

  四、密切配合,维护春运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运输企业要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共同维护春运良好秩序。一是铁路、民航、道路、水路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在市春运办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运输能力。二是各区县(自治县)之间要形成信息交换、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三是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统一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四是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及交通运输沿线治安和交通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危害春运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客源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六是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维护市场秩序,并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定完善应急稳定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七是各机场、车站、码头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管理,维护候车、候船、候机的旅客秩序。八是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九是气象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期间气象预报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十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社团组织及志愿服务人员的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