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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简化农村“三权”评估及登记程序。

  1.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其抵押物价值认定原则上不需要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金额高于100万元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2.农村“三权”抵押登记机关分别为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国土房管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抵押登记费进行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加快贷款审批办理。

  1.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办银行要认真梳理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从调查到审批,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2.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5%―10%。

  3.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前应做好风险评估。一是借款人信用评估。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借款人应资信良好、遵纪守法。二是产业项目效益评估。使用贷款的农业产业项目应有较好效益,保证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三、积极做好有关配套机制建设

  (一)加快确权工作进度。

  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村“三权”优先确权颁证。进一步做好林权改革的各项配套改革工作。

  (二)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农村资产流转体系,以土地交易所、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林权交易平台为中心,加快建设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二是完善和发展农村“三权”资产评估体系,支持和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三权”及其他农村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

  (三)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

  抓住重庆市作为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契机,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范围。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积极发展农民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四)加强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协作机制,全面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注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设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司法措施,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执行有关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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