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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10〕225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报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人社函〔2010〕74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9号)及国家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按下列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助理广告师(共二科)70元/人科,广告师(共三科)75元/人科。上述标准中均包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收取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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