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质量安全机构建设。加强和规范驻外办事处管理,建立安徽、天津、陕西三个办事处,加快外埠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4)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推进“建筑之乡”发展,完善“建筑强市、强县”评选机制,提升区域块状经济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区域集中度,“建筑之乡”产值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继续支持萧山“钢结构”、苍南“矿山井巷业”等基地发展,扶持嘉善“预制构件”、宝业“住宅产业化”等特色优势产业,并加大形成市场转化能力。
(5)着力培育建筑强企。组织开展“建筑强企”评选认定工作,产值规模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8家以上,特、一级企业占全省总数的10%以上,全省建筑业企业净资产达到2000亿元以上。
二、加快行业结构调整
(6)探索工程总承包实践模式。开展工程总承包实践调研,重点解决市场准入、主体地位、实施模式、资金扶持等问题,争取省政府出台指导文件。支持湖州、嘉兴等地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中开展试点。
(7)加快专业结构调整。着力做好资质结构调整和新资质就位工作,逐步形成大土木建设的格局,房屋建筑产值占全省总量的比例进一步下降,特、一级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8)加快区域市场结构调整。继续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巩固和加强规模区域市场,超百亿元市场达到12个以上。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区域战略市场建设。加强“走出去”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0亿美元以上。
(9)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完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满足工程建设各类人才需要。
三、突出抓好质量安全
(10)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做好隐患的整改落实。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治理工作。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市政管沟开挖和管道施工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