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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未成年人寒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未成年人寒假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1〕3号)


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青保委、团委、少工委、妇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2011年寒假将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精神,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按照少先队员争当“四好少年”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两纲”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继续践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营造安全、温馨、健康、快乐的假期氛围,现将2011年本市未成年人(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造节日气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未成年人对中华优秀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

  寒假期间,正值农历新年,各单位要围绕“我们的节日”主题,突出春节、元宵节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孝老爱亲等内容,遵循简洁可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营造热烈、温馨、祥和的节日气氛,引导未成年人感受亲情和友情,践行文明、谦让的礼仪规范,培养“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的精神品格。

  开展创编“节日小报”活动,指导未成年人学习节日文化、搜集节日资料,参加民俗活动,深入了解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通过自编自创“节日小报”,展示节日收获和感悟。

  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利用大型节日活动和城乡基层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吸引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组织的民俗、民间、民族文化展示活动,增强对民族传统节日的喜爱,加深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强化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激发民族自豪感。

  二、注重实践体验,关注身边的世界,养成文明节俭的生活习惯

  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看中华、看世界、看未来,关注自己生活的社区,关心发现各类社会问题,寻找有价值、有意义的研究小课题,积极参加“东方少年科学讲坛”活动,到全市科普教育基地学知识长见识,在实践中认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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