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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0]318号)


行唐县、平泉县、卢龙县、巨鹿县、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就业促进司《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包括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返乡情况和本地非农就业情况。
  每个县选择工作基础好、具有代表性的5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个行政村,共10个行政村参与调查监测工作。
  二、调查方式
  在确定的调查村中,通过乡(镇)、村进行入户调查,建立台帐(见附件3),由县汇总上报各行政村当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三、上报时间
  本次调查监测,第一次报送以2010年12月20日为时点,2011年开始,1-3月为月报,二、三、四季度为季报,月度报告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季度报告期为上季度第三个月21日至本季度第三个月20日。各县要按期上报当期数据,并附本县10个调查村的详细调查数据(见附件1、2)。
  各项数据需在统计时点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经费安排
  根据人社部的要求,省厅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确保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是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各级领导和决策部门掌握农村劳动力变化情况、准确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相关县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员培训,努力做好监测数据的布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请各调查县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选定的调查县(市)、乡(镇)、村的名单和调查县(市)、乡(镇)、村负责调查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单位、姓名、固定电话、手机、传真、邮箱等)报省厅就业促进处。
  (三)请各调查县于2011年1月6日前,上报各样本行政村截止2010年12月20日外出务工人数、本地非农就业人数、本地非农就业人数中的在企业就业人数和自主创业人数,以及表后补充资料行政村总人口数和其中劳动力人数(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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