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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6、加强对粮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改并重,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不符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粮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根据有关规定,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7、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是对2010年形成的粮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建立和完善案卷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逐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8、做好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各市粮食局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加强粮食产业发展政策研究
  9、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局将出台《安徽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及其专项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十二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0、研究提出实施粮食产业化两千亿跨越工程的意见。为加快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省局决定“十二五”期间实施“粮食产业化两千亿跨越工程”,并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意见。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局搞好政策调研工作。
  11、开展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查。根据国家粮食局部署,继续开展小麦、稻谷、油菜籽的成本利润调查。选择一些乡镇村及农户,实行定点调查,建立和完善粮食成本调查机制。
  12、广泛开展粮食调研活动。各地要紧密联系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省局将继续组织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并向国家粮食局上报优秀调研报告和软科学研究报告。
  三、推进粮食园区扩区转型升级
  13、大力推进粮食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各地要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机遇,再次谋划扩建园区。在建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区增容、转型升级,加强配套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指导,继续组织粮食企业和园区项目与长三角及沿海地区企业洽谈对接,巩固招商成果,落实招商项目。
  14、打造现代化、多功能大型粮食园区。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围绕全面实施“332”行动计划,从2011年起,全省将重点支持建设30个现代化、多功能大型粮食园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培育和扶持一批骨干粮食园区。
  15、推进“861”项目建设。对列入2011年全省“861”重点计划项目,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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