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孙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殿斌(山西银监局大型银行现场检查二处处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山西银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领导组成员单位各派1-2名人员组成。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任务分解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和规范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清理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组织并填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审核清理规范结果,提出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意见和存量债务偿还意见等。发展改革委和住建委:负责审核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项目并按项目性质将其分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提供并核定在建项目信息。银监局: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融资平台公司以现金流判断划分风险类别,对贷款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市政府办公厅、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国资委等监管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所属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审核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提出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意见,对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促进其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对需要清理的融资平台公司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如实填报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提出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处理意见;制定存量债务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提出本公司清理规范自查意见。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提出清理规范自查意见;监管部门审核认定,提出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初步意见;并形成清理规范报告(包括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及分析说明,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意见,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初步意见,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报本级政府,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局。
(二)债务清理核实阶段市、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各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形成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核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债务核实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报上级政府,同时抄报上级财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局。县(市、区)政府于12月3日前将清理核实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负责汇总市级及县(市、区)政府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形成全市清理核实情况报告,于12月5日前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