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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1.清理范围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2.融资平台公司分类一类融资平台公司: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二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同时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三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30%至70%(含3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四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30%以下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五类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与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3.债务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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