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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辽市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及时调配应急人员、资金、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应急、执法、后勤分队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领导小组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必要时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群体信访和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负责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对实施煽动群众、围堵政府办公场所、扰乱公共秩序、侮辱谩骂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欠薪后逃匿的建设、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应及时冻解当事人的帐户划拨缴拨款,或强行查封,拍卖当事人的财物。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从速审理判决,不受一般案件时效的限制。对连带农民工工资的民事案件要立案从速判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等出现的突发事件要给予协调配合。及时处理因工程结算、工程质量、非法转包等引起的纠纷和争议,必要时强行划拨保障金,并对其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拖欠工资问题,并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追逃、急救)给予保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对招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考勤、劳动定额、工资发放情况调查核实“欠薪”案件,依据核实后的“欠薪”事实责令相关当事人向农民工支付并监督发放。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房产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施工结算的审计工作,尤其要对项目的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款项结算等诸多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对于有争议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结算,审计部门要及时介入,尽快审定结算,达到财务意见一致后按审定结果确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单位。
  民政部门要对因拖欠工资造成生活无着落、返乡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视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卫生部门要对“讨薪”群体中老、病、残、孕人员和意外伤害情况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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