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宝军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宝双越 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书记
赵美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乌日塔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砚春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祥谦 市民政局系统党委副书记
李玉兴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张福森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宫大勇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连生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赵庆岐(兼),副主任:马连生(兼)。
领导小组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方案、措施,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发展,调配应急、警戒维护人员和应急资金等;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及时上报有关应急事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6、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组织实施;
2、负责事件现场统一协调工作;
3、负责实施事件现场人员的解释、说服教育、善后处理等工作;
4、负责应急资金的调配、协调;
5、负责事件现场工作的安全事项;
6、负责应急事件的救援工作;
7、负责事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8、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应急分队。应急分队成员由市劳动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86585 ,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接到应急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报告)后,应立即调配相关部门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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