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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辽市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

  梁宝军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宝双越  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书记
  赵美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乌日塔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砚春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祥谦  市民政局系统党委副书记
  李玉兴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张福森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宫大勇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连生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赵庆岐(兼),副主任:马连生(兼)。
  领导小组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方案、措施,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发展,调配应急、警戒维护人员和应急资金等;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及时上报有关应急事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6、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组织实施;
  2、负责事件现场统一协调工作;
  3、负责实施事件现场人员的解释、说服教育、善后处理等工作;
  4、负责应急资金的调配、协调;
  5、负责事件现场工作的安全事项;
  6、负责应急事件的救援工作;
  7、负责事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8、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应急分队。应急分队成员由市劳动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86585 ,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接到应急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报告)后,应立即调配相关部门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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