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辽市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通辽市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
为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及工头下落不明或欠薪逃匿事件;
4、合同、价款、质量、工期、非法转包、有偿转让等纠纷导致责任主体难以确认事件;
5、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问题久拖不决,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通辽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秀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关双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 琼 市政府副秘书长
包建设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万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瑞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庆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郭英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吕占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肖利忠 市信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