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以优势林业产业、特色林业产品为依托,结合林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建立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林业行业协会;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林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林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社会化服务职能。
五、保障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的配套改革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责任在市、关键在县。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建立健全配套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和督促检查机制,把配套改革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良好推进机制;要把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部门测评体系,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体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实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充分尊重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配套改革成效的首要衡量标准;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配套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尝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三)加强经费保障。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我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将我区列入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配套改革的补助资金、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的预算、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配套改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切实降低改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