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林农信用授信机制;研究出台林业贴息贷款的长效机制,拓宽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的惠及面;结合林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加大对特色和优势林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林业贷款贴息和森林保险补贴资金,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注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按照市场运作原则,参与林业贷款的抵押、发放和还贷;鼓励和支持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互助性担保体系建设,扶持以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为主要业务的担保公司发展;加快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激励机制,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林农贷款的积极性。
(四)推进森林保险体系建设。
建立由保险监管、林业、财政合力推动,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多方参与的森林保险体系;合理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额,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探索各级财政合理的保费补贴比例和结算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森林保险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建立森林保险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损害林农利益等问题发生。
(五)推进林下经济加快发展。
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非木质产业为重心,研究制定林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主的林业及相关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协会,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组织形式;加大向发展林下经济的融资服务倾斜;加大林业经济发展的技术培训,提高林下产业的科技含量;及时总结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模式、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相关推广体系效能,以典型引路,加大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壮大。
(六)推进林权交易市场建设。
及时颁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林业产权交易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产权交易信息化平台,开发全区联网的林权查询、竞价交易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促进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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