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阳台进深(阳台围护结构与外墙面或柱外皮间的距离)超过2.2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七、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最低的室外地坪为准。
八、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2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50米至2.20米(包括2.2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50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九、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十、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3.6米,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的3倍计算。
十一、当办公室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6米(3.4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9.0米(3.4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十二、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十三、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