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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近期,我市个别地区发生了两起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突发事件。为确保全市师生饮用水安全,杜绝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对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并立即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负责人要从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村牧区学校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饮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饮水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无论是饮用自来水,还是学校自备水源,都要全面加强对学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一是要清除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垃圾、粪便等污染源,严防供水水质受到污染。二是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指派专人对供水系统进行管理,严防人为污染供水水源。三是要对学校内盛装饮水的水池或水箱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严防造成二次污染。四是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的设计标准要求建设饮水设施。
  (二)加强对学校供水水质的消毒。无论是饮用苏木镇、村级自来水,还是饮用学校自备水源供水,对存在指标超标的饮用水,均要采取得力措施对供水水质进行有效消毒,确保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三)学校必须供应足量开水。各学校要保证及时提供足量的开水供学生饮用,严防学生因饮用生水导致相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学生饮水卫生和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提倡喝开水,不喝生水,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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