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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现代建筑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现代建筑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沈政发[2010]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速发展现代建筑产业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速发展现代建筑产业的若干政策

  一、鼓励企业优先发展列入《沈阳市现代建筑产业重点发展产品目录》(沈政发〔2010〕31号)中的项目、产品,重点扶持发展现代建筑部品制造业、建筑建材装备制造业、建筑用机电产品制造业、建筑金属结构制品制造业、建筑陶瓷制造业、建筑用木制品制造业和现代建筑产业配套服务体系。

  二、充分利用市政府现行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政策,采取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优先扶持现代建筑产业。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有效时限为2010年至2012年。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引进技术、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生产方面进行有效革新的项目,以及相关技术、产品的标准编制;城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出口项目;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流通项目;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行业企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以沈阳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区的新投资项目,重点支持其中具有产业拉动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至少应有20%的建筑采用现代建筑部品和绿色化、智能化产品。

  四、鼓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应用符合现代建筑产业要求的现代建筑材料、装备和部品,建设部门要配合现代建筑产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

  五、优先在我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的现代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及部品,并将其优先纳入我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住宅产业化”等的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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