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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08〕3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软件服务业企业、培训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按照《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09〕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沈政发〔201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取得风险投资,市政府视其运营状况给予风险投资总额1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十三、对我市软件服务企业或培训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经市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1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

  十四、对企业自外地聘请首次来我市工作的软件服务业高级技术人才(年薪25万元以上,受聘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由市专项资金安排50%,企业注册经营纳税所在地区安排50%。对软件服务业人才的个人荣誉奖励等,按照市人才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对经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培训人员在本地就业率达到60%以上的软件服务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市政府按经核准的年度内实际免费培训人员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十六、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软件、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我市软件发展方向的产业化项目,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审批后,市政府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适当补助。对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软件服务业企业,根据其获得项目资助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七、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2级、3级、4级、5级资质评估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资质认证的企业,市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2级、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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