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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8日)修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重点解决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城乡结构和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服务引导,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坚持政策鼓励,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扩大就业、土地流转、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切实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农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坚持有序推进,兼顾城镇资源承载能力,有序推进农民进城落户,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放宽进城农民落户条件

  (三)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依托居住证统筹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的登记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逐步使其在就业创业、劳动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和当地居民平等的权利待遇,方便其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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