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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残联年审、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机制,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县(市、区)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对已申领《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创业残疾人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技术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左右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盲人按摩技术职称评定,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优先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扶贫工作机制,把帮助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和自我发展能力,作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残疾人识别瞄准机制,对识别和确认的贫困残疾人口和家庭,按照不同类别的贫困特点、区域优势、贫困户主要需求等,采取资源整合、基地带动、培训服务、社会动员等方式,制定相应的到户扶持措施,全方位开展扶贫服务。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职能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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