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省、市专业康复机构要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房、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三级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二级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费由政府补贴。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按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并将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市、县、区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逐年提高标准。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加快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鼓励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办好特殊教育专业,省内普通高校应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推广应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组织实施好国家安排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建立定期委派人员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落实经费和监督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