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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计生委、省广电局、
省政府法制办、省体育局、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为贯彻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我省现有249万残疾人,涉及到750多万家庭人口。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残疾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有待完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利于促进人权事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9号),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进一步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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