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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奇代理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奇代理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月14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刘奇副市长代理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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