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㈠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 公安、 工商、 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 印刷品、 光盘、 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 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 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 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经济和信息化、 新闻出版( 版权)、 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质监、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 依法查处以假充真、 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 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 厂址、 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农牧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小麦等重点品种, 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 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 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 依法查处滥用、 冒用、 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产品名 称、 专用标志的行为。
㈡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 装潢等行为, 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 明确市场开办者、 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 加强监督和检查。 文化、 新闻出版(版权) 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对图书、 软件、 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 知识产权部门 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 群体侵权、 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 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 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 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㈢强化进出口 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部门 要会同 海关根据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 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质监部门 要加大对假冒 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商务、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工商、 新闻出版( 版权) 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 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 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 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