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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 受理辖区群众民事借贷、 土地纠纷、人身损害、 婚姻家 庭等案件。2、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㈥派出所、 国土所, 以上两所凡涉及审批、 服务的事项全部 进驻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

  派出所

  1、 办理二代身份证申报事项。 2、 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 更正户口 信息等户籍管理事项。 3、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国土所

  1、 受理征地申报事项。 2、 办理农民建房用地申报事项。 3、 调解土地纠纷。 4、 集镇范围内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5、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㈦联通、 移动、 电信、 广播电视服务站等服务部门可根据实 际情况,进驻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 2
办事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项目

  ㈠计生办

  1、 办理一孩生育证。 2、 办理独生子女证。 3、 受理二孩生育计划。 4、 收缴社会抚养费。 5、 对计划生育对象按政策发放奖励。 6、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㈡民政办

  1、 办理城镇低保申报和补助发放事项。 2、 办理临时大病救助。 3、 受理复退转军人补贴安置等事项的咨询与申请。 4、 城镇特困群众危旧房改造和灾民建房事项。 5、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事项。 6、 高龄老人特殊补贴。 7、 代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 收取医疗保险费等事项。 8、 负责贫困大学生、 高中生生活补助审核事项。 9、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和单身证明。 10、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1、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 的核发。 2、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和再就业服务。 3、 为自 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事宜。 4、 开展发布劳动就业信息、 就业培训、 国家政策宣传事项。 5、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㈣ 工商所、 地税所、 司法所。

  以上各基层所具备条件的可建成当地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分大厅; 不具备建立分大厅条件 的, 进驻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工商所

  1、 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营业执照事项。 2、 受理消费者投诉等事宜。 3、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地税所

  1、 办理税务登记证。 2、 收取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营业额月 收入不超过 5000 元的免个人所得税) 事项。3、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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