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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㈡完善便民服务事项 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受理辖区内群众申 办的各类行政 审批事项、 协调旗县区直单位、 驻苏木镇各基层站所办理的事项。

  1、国家、 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各项惠农惠牧补贴:农机具补 贴、 家电下乡 补贴、 汽车补贴、 粮食直补、 退耕还林补贴、 退牧 还草补贴等。

  2、直接为群众办理的事项:信访接待、 民政、 残联、 劳动 保障、 计划生育、 合作医疗等。

  3、转办或代办事项:农业技术、 建房用地、 畜牧防疫、 林 业管护、 农田水务、 建房用地、 残疾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户 口回县审批等咨询联系工作。

  4、以嘎查村集体“三资”(资金、 资产、 资源) 管理为重点, 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积极探索将嘎查村财务账目、 资金委托苏 木镇政务服务中心代理, 设立报账员, 规范财务审核程序, 严禁 苏木镇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嘎查村集体资金。 将嘎查村集体“三 资”管理纳入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 对使用国家和集体资金建设 的小型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 集体资产出 租出让、 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 集体公益项目建设等, 经村民代 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全部进入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 实行阳光财 务、 阳光交易、 阳光操作, 不断提高嘎查村“三资”管理水平。

  5、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 鼓励在苏木镇政务服务

  中心成立支农服务队、 开设支农服务电话, 为基层群众提供信息 咨询、农技指导培训等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帮助群众致富。 有条件的苏木镇可采取“政务服务中心+支部+产业协会+农户 ”的模式,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与 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基层群众脱贫致富的信息 基地。 实施退牧还草或禁牧的旗县区苏木镇, 可在移民相对集中 的地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分大厅,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便捷、 高效、 廉洁的服务。

  驻苏木镇站办所如工商所、地税所、 国税所、 司法所、 供电 所、 法庭等有条件的要建成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分大厅, 条件不 具备的要入驻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所、 派出所等要将具体 的涉及群众的审批、 服务事项进驻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 方便群众办事。各基层站所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 办事处) 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 精神要求, 做好政务服 务各项工作。

  6、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和矛盾调处中心共建。 矛盾调处中心主 要职能是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受理, 分流处理的一种以人民 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实现资源共享, 快速化解 矛盾, 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矛盾调处中心在苏木 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综合性窗口,综治、信访、 司法所、 派 出所、 法庭等部门每周定期进驻窗口, 与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联合 办公,以调解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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