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请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所属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
瓦斯综合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瓦斯综合利用是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变害为宝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的道路,以“一通三防”为基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树立“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工作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强化监察,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大幅提升,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二、构建完善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一)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煤矿要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配备合理、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对于通风困难,风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通风阻力超过标准的,必须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否则依法实施停产整顿;2011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验收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通风和瓦斯防治项目达不到《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的,不得批准联合试运转,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2011年7月1日起,生产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通风和瓦斯防治项目仍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