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0〕16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认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专家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行动
3.2 预警支持系统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
3.4 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4.2 应急响应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应急通信方式
4.5 气象灾害评估
4.6 新闻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5.2 灾害保险证明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 解释
7.3 预案的实施与监督
7.4 预案管理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发挥气象工作的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
1.2.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服务工作。
1.2.3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使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2.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5 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气象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