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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紧急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紧急通知
(乌海政发〔2010〕72号 2010年12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下半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下发了《关于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紧急通知》(内政发电〔2010〕24号)等保证完成节能任务的相关文件,实施了铁合金和电石限产计划、差别电价等节能政策和措施。我市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文件。
  从前三季度统计数据分析,单位GDP能耗下降5.9%,距全年6.23%的降耗目标差0.33个百分点。用电量快速增长对节能指标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1-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仍同比增长21.79%,距全年16 %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铁合金总量已超产。为此,要求各区政府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采取强有力的节能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节能责任制、严格问责
  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任务,将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的节能目标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对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各区政府实行问责。
  二、认真落实铁合金和电石限产计划
  从11月1日起铁合金企业坚决全部停产。电石按限额计划生产,对部分电石企业也实行停限产压负荷,严格将全年电石产量控制在100万吨以内。各区政府要严格执行铁合金、电石停限产计划,并同时做好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对不严格执行铁合金、电石限产的各区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对拒不执行停限产的相关企业,将采取惩罚性措施。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内政发电〔2010〕12号、内政发〔2010〕88号、内政发电〔2010〕24号以及市政府乌海政发〔2010〕34号和市节能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相关企业供电,对违规供电的,将追究责任。
  三、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专项督查组对高载能超限产计划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工作,要派专人负责。
  四、认真组织落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应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和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专题研究、专门组织落实。各区对“十一五”以来及2010年节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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