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盟行署的领导下,由阿拉善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组织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提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我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发生地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组织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盟行署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旗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所在旗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武警支队和森警大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盟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