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盟行署的领导下,由阿拉善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出现超出盟行署的处置能力,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提请自治区指挥部或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或指导我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应急防治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发生地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盟行署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盟行署的领导下,由阿拉善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组织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协助我盟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旗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