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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盟、旗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盟、旗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苏木镇和嘎查村主要负责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农牧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盟、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苏木镇和嘎查村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各旗(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所在地旗人民政府和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各旗(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发生地旗人民政府和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速报的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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