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指挥长:行署副秘书长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盟民政局局长
成 员:盟委宣传部,盟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旅游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地震局、气象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森警大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旗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阿拉善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国土资源局,负责全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报盟应急防治指挥部审批;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所在地旗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所属地质环境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盟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盟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自治区、盟、旗三级地质灾害信息的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