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发展重点产业,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原则。通过在种植业区建设发展以舍饲养殖、瓜果蔬菜温棚种植、节水高效农林作物种植为主的农牧业种养加综合示范园区;在牧区建设发展以梭梭接种肉苁蓉为主的沙生产业基地和适度规模的现代化生态家庭牧场;中心城镇建设以农畜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贸工商一体化综合示范园区;在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集餐饮、服务和商贸为一体的特色示范园区。重点发展特色瓜果蔬菜业、舍饲养殖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大力培育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壮大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建立农畜产品加工贸易市场,不断壮大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链条延伸和产品优化升级,逐步形成地区和民族特色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
(四)坚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切实解决搬迁转移安置问题原则。要对失去生产保障能力的沙漠戈壁区,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区,居住分散、就地扶持成本高且效益差的部分灌区,巴彦浩特镇城中村及城边村等地区的农牧民进行搬迁转移。搬迁转移安置的农牧民在享受农村牧区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待遇的同时,种植业区要配套发展温棚、圈舍等设施;城镇及工业园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要配套发展生产的商服门面房或就业岗位。同时,要妥善解决多年来转移搬迁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力争使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巩固和扩大转移搬迁安置的成果。
(五)坚持整合政策资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坚持把试点地区的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教、文、卫贸等综合配套工程与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资金,与农村牧区各项涉农涉牧政策资金,与全社会公益性项目资金相结合。通过工业反哺农牧业、城镇支持农牧区、全社会支持农牧民等方式,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使用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达到下列目标: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800元左右,年均增长15%左右;
--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5%左右;
--草原畜牧业人口控制在3000户10000人以内,草原牲畜饲养规模稳定在100万头(只)左右;
--种植业区人口控制在10000户30000人以内,舍饲牲畜饲养规模达到150万头(只),种植业面积控制在50万亩以内,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
--城镇以及二三产业服务区转移搬迁农牧户6000余户20000余人;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达30家以上,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左右,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