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的通知
(冀保监发[2010]105号)
财产保险公司各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保护广大机动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理赔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河北保监局制定了《河北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河北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是推动我省保险信誉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贯彻落实《指引》要求为契机,全面提升本公司(地区)理赔服务水平。
二、认真研究,完善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深入领会《指引》精神,熟悉掌握《指引》要求,对照《指引》内容完善各项制度。
(一)各公司要对照《指引》内容,完善理赔流程,健全理赔制度。
(二)各协会要根据《指引》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细则,建立完善理赔自律惩戒等制度。
三、多措并举,确保执行
(一)各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大理赔投入,加强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达到《指引》要求。
(二)各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自律、维权作用,通过自律惩戒、问题通报等方式,督促保险公司达到《指引》要求。
河北保监局将按照《指引》内容,对各公司理赔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广大机动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河北保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通过加强理赔管理、加大理赔投入等措施,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第二章 理赔人员基本标准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制定服务礼仪和语言规范标准,加强对理赔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理赔工作人员做到业务精通、举止文明、谦逊有礼、行为规范,体现出良好的保险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