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粤办函〔201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及机构整合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原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欧真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主任:罗冀京(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红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林锡明(省总工会副主席)
罗佛光(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会长)
委 员:郑锦填(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文传道(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邱东强(省科技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肖燕池(省监察厅效能监察室主任)
梁 震(省司法厅副厅长)
吴仰和(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李运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郑建荣(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杨伟时(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吴少林(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戚国强(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光辉(省法制办副主任)
马占胜(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陈佩霞(省法院副巡视员)
严璋玉(省工商联副主席)
丘瑞清(省妇联副主席)
林景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
于春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该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承担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景青同志兼任。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报省府办公厅和省编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