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吉市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将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农委、烟草专卖局、畜牧业管理局、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保持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